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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办〔2017〕30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华龙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区卫生计生委、区综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残联联合制定的《华龙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8日
华龙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
区卫生计生委 区综治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人社局
区教体局 孟轲公安分局 建设公安分局 胜利公安分局
中原公安分局 大庆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残联
(2016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濮阳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办〔2016〕9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53号)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龙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龙政办〔2015〕69号),为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河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豫政办〔2016〕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濮阳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办〔2016〕9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2015〕53号)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龙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龙政办〔2015〕69号),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区、乡、村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所有乡(镇、办)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体系。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建立健全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全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或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联合设立精神科;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综合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通过招录引进、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增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到2020年底达到2.8人/10万人口。辖区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2名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1-2名。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加快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发展需要提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规范治疗率45%;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社区接受个案管理率达到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2017年年底前,实现弱监护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普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0%,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务。各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疾病救助方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府兜底专项资金,切实解决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实际困难。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依托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咨询热线,24小时提供公益服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以市心理卫生协会和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为主导,整合全区心理咨询资源力量;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2017年底30%的乡(镇、办)要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志愿者队伍,到2017年开展社区康复的乡(镇、办)在管患者接受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分步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区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等单位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做到及时发现、登记、复核、报告、入网、管理,摸清患者底数,提高患者发病报告率及年管理率。争取2017年年底全区患者患病报告率达到3‰,2020年底达到4‰以上。
2.加强患者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个案管理。个案管理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防治人员、护士、全科医师和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民政机构工作人员、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并可引入心理治疗师、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
推行契约式管理与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水平。综治办统筹协调,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具体由患者监护人承担患者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安民警、乡(镇、办)民政所专干、乡(镇、办)残联专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村(居)委会干部各负其责,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基层综合管理机制,确保有肇事肇祸倾向和以往曾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全面落实,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所专干、综治干部、残疾专干和村(居)委会干部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对肇事肇祸和对社会造成公共危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强制医疗;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设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积极救治此类患者;民政部门要为此类患者提供救治费用及其他保障措施;同时,建立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加强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范肇事肇祸案(事)的发生。
关口前移、开展“面对面”服务。实行区、乡、村医务人员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明确到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将专业技术人员分组,分片包干,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培养基层精防医生,提高基层专业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对辖区内病情不稳定和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行个案管理。
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辖区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常见及轻型精神疾病的诊治工作。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患者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制定切实可行的“双向转诊”配套政策,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宣传并引导患者在急性期及不稳定期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增强“双向转诊”意识,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双向转诊”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评估及危险行评估能力。精神卫生定点机构要建立完善精神疾病应急处置队伍,协同公安、乡(镇、办)实施应急处置,定期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精神疾病的不良应急事件的发生。
3.创新工作机制,将救治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三无”患者指定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要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残疾人要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要给予生活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可不受逐级转诊限制,实行先住院后办转诊手续的优惠政策,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医保报销比例要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人社部门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医保和诊疗目录限制,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对严重精神障碍的参保患者,逐步提高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要降低门诊慢性病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可持续性。
民政、人社、残联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将掌握的碎片化救治救助政策进行整合,梳理出政策清单,理顺政策链条,完善流程,努力实现“一站式”医疗救治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10%以内,贫困患者实现门诊免费治疗。
卫生计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弱监护和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通过提高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及时纳入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府兜底专项基金等多种模式,实现弱监护和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确保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治疗。
4.加强康复服务。健全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为出院患者提供专业的精神康复指导。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合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依托,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场所,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逐步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乡(镇、办)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积累总结经验,2017年年底全覆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康复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竞标形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患者社区康复管理服务效果。
2017年年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承担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康复培训计划。2020年年底,社区要与涉及特殊人群的康复中心、日间医院、中途宿舍等建立联系,为病情稳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患者提供康复、劳动保障和临时住所等。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要将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范围予以重点保障。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培训基地,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培训对象为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现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但未取得精神科执业医师的人员,以及辖区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人员。
加大精神卫生人员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生提供进修和业务交流机会,依托高等院校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源,加强精神卫生人员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科学等相关知识培训,启动名医带动计划,实施名医带动效应,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具备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及时指导就医,提供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及时提供常见精神障碍的医疗救治服务和急性期重型精神障碍患者诊治服务,并对疑难、复杂病症患者提供多学科会诊服务,及时开展相关治疗。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其他综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指导其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与其他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精神障碍多学科联合会诊、转诊制度;要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全病程治疗制度,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使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提高患者治疗率。
各相关部门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以上患者提供随访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等部门要加快从事精神病学专业的中医专业人员执业范围的注册、变更和扩展工作。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区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管理机构;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一起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开展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提供公益服务及区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以市心理卫生协会和市心理治疗与咨询中心为主导,整合全区心理咨询力量,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村)活动,着力加强留守儿童、孤独老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危机干预。
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共同支持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依托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早发现、预防各类心理问题;要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协调联络和转介机制。
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区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并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基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精神、心理科,逐步提升本辖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科,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协同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定市精神卫生中心履行强制医疗职能。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强制医疗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畅通入出院渠道,确保患者出院后得到妥善安置。
2.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队伍, 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 2020年年底,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公共卫生防治人员, 配置确保预防工作落实。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专业的规范化培训工作,鼓励并采取措施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务人员数量。2017年年底,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培训基地,对各级医护人员实施精神卫生专科培养。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培训对象为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现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但未取得精神科执业医师的人员,以及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人员。定期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落实各项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保证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奖励不低于全体职工平均水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及抚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将精神卫生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建设本地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区疾控中心要与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配合,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残联等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每5年开展一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努力建成社会各界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宣传、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文化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科协等组织密切合作,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开辟精神卫生宣传专栏和主题栏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营造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正面宣传,规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建立联系,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使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河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濮阳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濮政办〔2016〕99号)和《濮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发改、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
发改、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综治、卫生计生、公安、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的意见》(中综办〔2016〕1号)的指导意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按照全面管控、分类奖补的原则,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并根据经济发展,适度提高保障水平。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将精神卫生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精神卫生事业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配套经费,区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加强对现有医疗卫生资金的清理整合,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落实资金转款转账专用,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残联救治项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四)加强科学研究
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
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以及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相关转化医学研究。加强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四、督导与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综治部门组织要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要对华龙区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进行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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