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龙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9〕6号)有关精神及省市关于制定县乡两级权责事项目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责事项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动党政机构全面正确履职尽责,经过对区直部门承担的权责事项全面梳理,决定取消299项、新列入980项、合并4项、拆分3项、更名5项、调整职权类别1项、机构改革划转53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职权1859项,其中:行政许可89项、行政处罚1370项、行政强制77项、行政检查83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征收8项、其他职权169项。涉及28个区直部门。
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没有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各部门权责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权责事项,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新增、取消、下放或者变更的,由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区委编办初审、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后以区委编办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区直部门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