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江汉路东段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4469235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区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区内的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区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下同)的建设和重大改扩建(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除外);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重大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运营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区内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及常规性改扩建;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清单制度,年初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局按各自承担的职责,提出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维修、改扩建项目清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确定建设主体后实施。两部门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直属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负责区本级保障房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濮阳市华龙区抗震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改革发展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屋交易、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地产行业的审核、核准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地产信息系统。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区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建设工程管理股。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八)城市建设管理股(濮阳市华龙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负责区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濮阳市华龙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日常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拟订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科技与标准股。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市建设科技、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直属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