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44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8955097
0393-899367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有关水利政策措施在华龙区的落实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内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渔政执法,负责全区水产及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区内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渔业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区内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商一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察督办、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小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贯彻执行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政策;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小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监督管理全区河流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华龙区内区管河道的巡查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区相关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五)水政监察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休闲渔业发展工作。
(六)农村水利股。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七)规划建设和监督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已建、在建和拟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工会、妇联、青年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