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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介绍

时间:2019-11-29 来源:濮阳华龙区

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五一路与玉门路交叉口西南角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4464732

电子邮箱:hlqfgwbgs@126.com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配合开展油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区或与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与全区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网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区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相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有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7.关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人事劳资与群众工作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劳动保障和困难职工、下岗职工救助与安置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股(华龙区对口支援哈密地区伊吾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区对口支援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持经济运行平稳。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及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依法对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六)城市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协调全区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工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我区城区转型发展工作。

(八)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

(九)基础设施发展股。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落实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和就业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财政金融贸易与信用建设股。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统筹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按分工指导区域开发合作,参与我区口岸发展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股。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衔接平衡;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华龙区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四)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省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五)体制改革和法规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指导、协调区属企业的合并、分立、清算、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股。负责市场价格采报、调查与分析预测;宣传发布价格政策、信息;负责价格信息咨询及其他价格事务和价格服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方案,拟定治理乱收费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七)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八)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监测分析全区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对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九)能源规划建设股。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与全区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等政策;督促管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网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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