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茂名路胜利路东南角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853686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方面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设施资金和维护、维修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等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五)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所辖市政设施的城市管理方面特许经营、城市排水许可、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所管辖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扩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全区所辖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全区所管辖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八)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行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监测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所辖住宅区、单位庭院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公共自行车监管工作和市城区固体废弃物、渣土相关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的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区内的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区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下同)的建设和重大改扩建(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除外);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重大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要求和程序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运营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区内交通、通讯、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维修及常规性改扩建;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改扩建。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清单制度,年初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局按各自承担的职责,提出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维修、改扩建项目清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确定建设主体后实施。两部门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区城市管理局协助市直有关部门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区应急管理局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承担文秘、计算机网络管理、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平安建设、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同有关股室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等手续办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定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维修和维护工程的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执法等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和养护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局工程及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协同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工程合同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来访工作;负责拟订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资格的报批工作;负责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四)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照明、排水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照明、排水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和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和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工作;参与市政园林绿化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市容环卫管理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工程技术和日常维护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雪除冰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工程技术和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承担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评体系;负责协调城市管理中乡镇办之间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工作,开展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督、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机关党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