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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科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抓好常规,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两个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股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全区中小学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深化校务公开,抓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抓好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主动公布监管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提高我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我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
(1)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积极向区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公开教育工作动态,方便群众浏览。
(2)户外公开栏。我局在一楼走廊墙壁设立了 “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系统政务信息。
(3)公共查阅点。我局设立了政府教育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立了档案室,能及时提供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安全。
1、强化制度,公开及时。我局进一步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就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有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报送主动公开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2、把关审查,严格保密。我局在信息公开上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合理、合法、有度,确保国家和政府机密不泄漏。各股室把公开的内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再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则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才公开。同时,我局还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计算机及各股室工作计算机进行检查。
(三)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大力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华龙教育》简报、公示展板、绘制权力流程图等形式,将教育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股室业务职责、招生考试信息、业务办理流程等予以公开,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华龙教育》简报、教育公示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平台,开展教育信息公开。二是利用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三是通过印发文件、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发布。公众对教育收费、入学报考和招生、基础教育、教育人事、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最为关注,采取统一受理,任务分解,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咨询的有序答复。
2019年全系统上报稿件400余篇,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政府内部通讯、信息发稿100余篇,在报刊、电台等播发稿件30多篇,编发《濮阳华龙教育》简报46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将信息公开重点定位于全面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内容、工作动态、导分工等,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等相关信息。通过对政府信息、部门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设机构、联系电话、工作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的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中小学划片招生公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运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建立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联络员协调制,明确公开了公开方式、涉密处理、属性标注等工作。分批次公开办理了21件建议、提案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办公室认真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特别是教师在晋级、表彰时,主动服务,及时查找,全年接待服务10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2、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探索建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制度,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推进文件报备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2、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继续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手册,开设微信平台,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办事效率。
3、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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