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4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基层政府(包括县、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确定了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我省济源示范区、长垣市、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汤阴县、潢川县等8家单位被选为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近年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了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12月,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9〕54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豫政办〔2020〕5号文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紧扣时间节点,聚焦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puyang.gov.cn/2020.doc)。2021年1月—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标准指引

(一)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结合濮阳实际,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指引落实意见(试点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制定落实意见),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落实意见电子版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邮箱。落实意见要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意见应包括所负责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具体责任分工是: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林业局等部门)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3.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城乡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12.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

13.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

1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5.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17.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9.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二)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和相关事项公开内容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基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协调指导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和省直厅局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所负责领域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布。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业务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场所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八)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基层政府要切实提高公开意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季度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并做好本部门涉及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箱:pyzwgkb@163.com

联系人:赵 康 电  话:6666232

 

 

 

2020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