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龙食药行罚字(2013)004号。
案件名称:原味永和豆浆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京开道原味永和豆浆。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豫餐证字2010110902000284。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中民。
处罚事由:17名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处罚决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8月15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