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濮阳市华龙区云南大滚锅华府店的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21-05-28 来源: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龙食药行罚字(2013)003号。

案件名称:云南大滚锅华府店食品存放场所不符合要求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华龙区云南大滚锅华府店。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豫餐证字2012410902000305。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连红。

处罚事由:食品存放场所不符合要求。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内容: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8月15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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