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濮阳市胜利路李记农家饭庄的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21-05-28 来源: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食药罚字(2013)09001号。

案件名称:李记农家饭庄存放无标签、过期及霉变生虫产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胜利路李记农家饭庄。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利娟

处罚事由:存放无标签、过期及霉变生虫产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销毁不合格、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决定内容:警告、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9月18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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