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食药罚字(2013)09001号。
案件名称:李记农家饭庄存放无标签、过期及霉变生虫产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胜利路李记农家饭庄。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利娟。
处罚事由:存放无标签、过期及霉变生虫产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销毁不合格、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处罚决定内容:警告、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9月18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