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濮阳市华龙区川川串串餐馆的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2021-05-28 来源: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食药罚字(2013)003号。

案件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川川串串餐馆操作间发现无标签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华龙区川川串串餐馆。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秀荣

处罚事由:操作间存放无标签食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处罚决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9月20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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