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食药罚字(2013)003号。
案件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川川串串餐馆操作间发现无标签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华龙区川川串串餐馆。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秀荣。
处罚事由:操作间存放无标签食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处罚决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9月20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