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龙食药行罚(2013)002号。
案件名称:达达快餐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索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案。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昆吾路达达快餐。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娜。
处罚事由: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索证,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等级记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处罚决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7月18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