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食药罚字(2014)002号。
案件名称:东环托辅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行政相对人全称(姓名):濮阳市华龙区东环托辅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孟献勇。
处罚事由: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工具、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处罚决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工具、罚款人民币3400元整。
履行方式:自觉履行。
履行期限:自做出处罚决定15日内履行。
救济渠道:若对处罚有异议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日期:2013年4月21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结案方式):自觉履行。
结案日期: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