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吧违反规定案件的处罚

时间:2021-05-28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文罚字2014004

处罚名称:关于网吧违反规定案件处罚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时空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濮阳直营005店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4/01/07

处罚机关:华龙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主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大河网    网站标识码:4109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