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文罚字2014007
处罚名称:关于网吧违反规定案件处罚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深蓝网吧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4/04/08
处罚机关:华龙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主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大河网 网站标识码:4109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