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茂名路渔老大饭店(黄金华)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时间:2021-05-28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食药监食罚[2017]104号
案件名称:濮阳市茂名路渔老大饭店(黄金华)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黄金华
有效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410901197005******

处罚结果:1.没收“堂冠芦荟”2罐;
2.罚款

处罚生效期:2017/12/26
处罚截止期:2018/01/11

处罚机构/机关: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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