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华龙区隆祥生活超市(王秋生)行政违法的处罚

时间:2021-05-28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华龙区隆祥生活超市(王秋生)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52719******2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食药监罚[2018]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鸿四方热干面红油牛肉味8盒;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人民币52000元(伍万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5.2

处罚决定日期:2019/03/05
有效期自:2019/03/14
有效期至: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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