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兰春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1092819XXXXXX6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华(消)行罚决字〔202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过失引起火灾
违法事实:气割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油渣引起火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兰春景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5
处罚决定日期:2020-04-20
处罚有效期:2020-05-02
公示截止期:2020-05-02
处罚机关:濮阳市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0MB1D87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