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兰春景的处罚

时间:2021-05-28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兰春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1092819XXXXXX6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濮华(消)行罚决字〔202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过失引起火灾

违法事实:气割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油渣引起火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兰春景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5

处罚决定日期:2020-04-20

处罚有效期:2020-05-02

公示截止期:2020-05-02

处罚机关:濮阳市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0MB1D8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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