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政办〔2020〕6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华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华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区禁养区划分进行调整。
一、 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 、禁养区范围
华龙区范围内,西至高新区界 、北至范辉高速 、南至濮阳县界 、东至新106国道。
三、管理要求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此件印发后,《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华龙政办〔2016〕46号)作废。
相关解读链接:《关于调整华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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