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政〔2022〕2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助企扶企十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企扶企十条》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5日
华龙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企扶企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濮阳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濮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华龙区实际,制定如下助企扶企奖励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占该企业营业收入5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标准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35万元、5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对以氢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关键零部件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年为基数,增加值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四化”项目建设。对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示范项目,当年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连续两年无不良征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贷款主要用于技改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的能源装备制造的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贷款利息的5%给予补贴(按照银行同期利率)。
第六条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第八条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参加政府主导的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参加市、区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摊位费补助,最高补助2个标摊。参加我区主导的油气技术装备展览会的企业,按照实际参展面积、布展效果、签约成效等综合评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对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库入库标准且通过统计部门认定的入库企业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投资超过5000万元,经统计部门认定,进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的企业当年奖励3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上云。对区内油气装备企业购买区油气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企业,两年内,按照实际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中,获得奖补的企业必须在华龙区依法纳税。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国家、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对企业涉及本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按照区和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受益比例承担。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污染环境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并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本政策在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奖励事项的申报考核,评审细则另行制定。之前已出台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相关解读链接:《华龙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企扶企十条》文件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