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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及各单位申请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濮阳市华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
濮阳市华龙区商务局
濮阳市华龙区水利局
濮阳市华龙区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华龙区教育局
濮阳市华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濮阳市华龙区统计局
濮阳市华龙区医疗保障局
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局
濮阳市华龙区农业农村局
濮阳市华龙区应急管理局
濮阳市华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濮阳市华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华龙区审计局
濮阳市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濮阳市华龙区交通运输局
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
濮阳市华龙区民政局
濮阳市华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濮阳市华龙区残疾人联合会
濮阳市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人民政府
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人民政府
濮阳市华龙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长庆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任丘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华龙区濮东路街道办事处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中原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大庆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胜利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任丘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黄河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长庆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建设路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濮东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岳村派出所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孟轲派出所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机要保密局、濮阳市华龙区档案局、濮阳市华龙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