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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我区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濮阳市华龙区王助镇人民政府
濮阳市华龙区胡村乡人民政府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