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407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8:00-12:00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7112315
单位负责人:田建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华龙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根据授权,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华龙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动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市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协调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应急管理股)。指导和承担全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拟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合法权益事件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拟订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评价工作;指导华龙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宣传教育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承担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联络及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权责清单清理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证照的核发;承担指导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红”“黑”榜名单对外发布工作。
(六)公平交易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拟订全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华龙区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区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市场抽样检测股。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分析,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监督管理和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药品标准和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全区药品销售企业进行备案;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药品零售、使用违法行为;依法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处置、反馈等相关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处置、反馈等相关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区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知识产权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二)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诚信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十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