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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濮阳润和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4TC252T)
地址:濮阳市绿城路与华龙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翟玉朋
因农民工投诉,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系大翟门社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你单位把12号楼主体、18号楼主体、门厅主体11个、地库主体、人防等工程发包给自然人付某某进行劳务施工,在施工期间存在拖欠106名农民工工资330万元的行为,其中包括外架班组张某某等16人200000元、18#12#木工班组牛某某等21人1300000元、地库木工班组郝某某等19人180000元、地库木工班组杨某某等8人100000元、地库钢筋班组王某某等19人620000元、18#钢筋张某某等13人630000元、地库木工班组袁某某等10人270000元。因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华龙人社监察理决字〔2023〕第9201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自收到本行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庆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三楼
联系人:华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党安立 联系电话:0393—4493148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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