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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濮阳市华龙区猎焰凉皮店的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10-3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濮阳市华龙区猎焰凉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2MA9KG7NP9M):

经营者:曹龙飞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华龙人社监察理决字〔2023〕第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张某劳动报酬3092元并按照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546元,并将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报送我单位。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华龙人社监察催字[2023]20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庆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三楼

联系人:华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党安立 联系电话:0393—4493148


附件:猎焰处理催告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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