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供给,激发全民健身热情,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全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全民健身为核心,以竞技体育为特色,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体育文化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着力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赛事活动、体育组织服务干预三个体系,打造以健身促健康的魅力新华龙。
二、发展体育赛事产业
(一)完善体育赛事体系
1.构建新型运动会赛事体系。把学生运动、青少年运动、职工运动、全民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纳入区运动会,每年举办一届全区职工运动会、学生(青年)运动会、全民健身大会、老年人健身大会。
2.构建全区青少年赛事体系。设立学生(青少年)运动会,科学设置组别,合理安排赛制,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或参加跨区域及全省性比赛。大力发展职业化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发挥俱乐部作用,举办俱乐部联赛。实施新周期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奔跑吧,少年”主题系列活动。
3.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办好职工运动会,培育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做好华龙全民健身总品牌。
(二)夯实体育赛事基础
1.培育新型赛事业态。大力发展帐篷露营、定向越野、素质拓展、航模、场地摩托车等户外运动,新建和命名一批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探索举办户外运动大会。
2.强化体育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运动项目的技能培训和等级评定,积极发展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冬令营、夏令营、训练营。
3.加强赛事标准化建设。制定赛事活动组织、流程、服务等标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赛事政务服务
1.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于举办体育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多部门一站式赛事活动服务机制,政府提供场地、环保、交通、医疗等服务,并纳入华龙政务服务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范,努力降低安保成本。
2.加强体育赛事表演机构信用管理。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促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区、乡镇(街道)两级体育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公开发布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赛事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市场三者有机统一的协调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林业中心、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进管办分离、政社分开,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社会指导员协会、农民体育协会、残疾人体育协会,实现全覆盖。发展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社会组织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发展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广家庭健身教练,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全区体育健身场所健身指导教练全部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体育消费
(一)引导体育消费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培养终身运动习惯,增强体育消费黏性。制定实施华龙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建立全民健身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普及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文化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健身体验。鼓励利用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提升体育赛事消费意愿。〔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体育消费环境。打造消费新业态,鼓励兴建体育服务综合体项目。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体育产业升级。落实濮阳市华龙区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认定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依托主业发展体育服务业,引导产业集聚,推动省、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核心运动项目和精品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整合区域链的作用。强化体育信息服务,建立结构合理、要素齐全、全面覆盖体育场地、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体育信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体育设施服务供给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以前,全面完成区“一场两馆”建设任务,谋划新建1个区级体育综合场馆;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全区体育公园(营地、基地)不少于2个,健身步道不少于200公里;乡镇(街道)“一场一中心”覆盖率100%,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覆盖率100%,新建社区居住区体育设施达标率100%,老旧小区改造体育设施配套率100%,街头小微健身园体育设施配套率100%,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落实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
1.全面完成体育场馆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一场两馆”(体育场、全民健身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建设计划,2025年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全面建成乡镇(街道)体育健身工程。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有条件的可建设文体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1个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和1个文体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室);鼓励乡镇(街道)体育场地设施兼容发展,充分利用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城市新建社区居住区室内体育活动设施的标准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3%或室外不低于0.9%。低于上述标准时,室内最低不低于100㎡,室外最低不低于300㎡,且室内体育活动室应独立设置,室外场地长度不低于18m,宽度不低于15m,并纳入规划设计标准和联合验收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新建社区居住区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因场地限制不能成片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的,坚持因地制宜、能建必建的原则,可灵活布局健身设施。
4.全面建成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覆盖率100%,有计划的更新农村健身器材。
5.大力发展体育公园。在已建、新建、提升、改造的公园绿地、森林绿道等城建项目中,规划建设老年健身示范园、少儿体育公园。
6.大力发展健身步道。按照《国家12部委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实施方案》《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配置要求》《健走步道配置要求》规定,依托公园、生态廊道、绿化带、城市公园等,建设包括健走道、骑行道在内的,适合快走、慢跑等项目的健身步道系统,2025年前完成建设目标。
7.大力发展街头小微健身园。结合街头游园的小型公园、绿地同步建设嵌入式小微健身园。〔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房管局、区林业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体育场地设施供给。定期调查全区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健身设施信息公报;定期调查全区可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闲置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屋顶、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非体育用地空间资源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目录;定期调查全区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公共服务等非体育设施建筑资源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建筑目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房管局、林业中心、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融合发展
(一)加快体育城建融合发展。全面落实《濮阳市城市综合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项目台账》。紧紧抓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机遇,充分融合大型城市公园、森林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与公共地下停车场、大型公共设施、工矿企业闲置厂房相结合,规划布局体育场地设施。鼓励乡镇(街道)、相关企业盘活闲置厂房,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快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建设现代体育体验区,鼓励旅游度假区、旅游目的地发展户外运动,因地制宜开发徒步、骑行等体育旅游产品。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创建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打造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融合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体育健康融合发展。研究编制体育运动对慢性病预防的技术指南。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与医疗康复设施联合配置,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健康促进服务中心,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开具运动处方,形成社区“体医结合”的慢性病预防与非医疗干预机制。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项目,推动全民健身相关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社保卡余额可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体育教育融合发展。设立全区学生(青年)运动会,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体育、水利、民政、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
(二)规范审核程序。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
(三)推动体育场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功能改造、机制改革。深化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鼓励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协作经营等方式交由企业运营管理。推动学校体育场馆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鼓励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七、打造特色体育品牌
(一)全民健身持续推进,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按照城区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的要求,全面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定期按届开展(足球联赛、乒乓球联赛、篮球联赛、广场舞大赛、健身气功大赛、老年人体育活动等)品牌赛事,举办华龙区元旦长跑、职工运动会、健身气功、篮球联赛、摩托车越野赛;开展学生运动会,提升青少年运动水平,指导各协会和社区办好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举办老年人健身大会,指导老年人用健康方式进行健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大力发展民俗、民间体育活动,做好华龙全民健身品牌。〔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二)助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对标对表国家、省创建标准,拉高工作标杆,严格落实创建《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和《考评标准》,补齐场地设施短板,为创建增光添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八、落实要素保障
(一)优化体育用地供给。将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
1.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的健身设施,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2.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3.优化供地方式。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
(二)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鼓励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体育产业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拓展体育消费企业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探索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文广旅体局〕
(三)落实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制定完善行业标准,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人才政策。实施科教兴体和人才强体战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体育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产业人才进行培养支持。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上,对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教练员、运动员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全省运动会、全省学生(青年)运动会上,对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教练员、运动员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在全市运动会、全市学生(青年)运动会上,对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教练员、运动员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每得一分奖励20元);参加市级、区级赛事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误餐补助。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5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旅体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体育事业经费、全民健身设施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体育工作主管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成员单位;将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将全民健身场地、场馆、设施网络建设纳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将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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