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居民群众满意的与现代社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不断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2〕11号)精神,以及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磋商,起草了《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
3.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
3.《关于进一步畅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录用渠道的若干意见》(豫办〔2021〕24号)
4.《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组通〔2022〕36号)
5.《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法律政策依据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章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职责;第三章社区专职工作者配置标准、选聘方式、招聘基本条件;第四章健全完善培训培养机制;第五章规范管理,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定岗定责,专岗专用;第六章实行社区全响应服务制度,推行“全科社工”和“综合受理、全科办理、走动服务”运行模式;第七章考核评议,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第八章建立岗位体系,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其中:正职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职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社区干事。社区工作人员的报酬(津贴 )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别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 倍、1.8倍、1.6倍,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及时调整。第九章职业发展,加大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社区干事创业;创新增加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聘用事项;第十章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