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16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3〕12号)文件要求,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需要对33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4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见附件)。制定《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将本决定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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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