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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庆业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449BXFXC)
法定代表人:张冠超
本局于2023年8月8日对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华龙人社监察理决字〔 2023 〕第6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足额支付赵现方劳动报酬80969元、郭宗伟劳动报酬115070元、仝上欣劳动报酬70000元,并将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报送我单位。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华龙人社监察催字〔2024〕第8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庆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三楼
联系人:华龙区劳动监察大队
党安立 联系电话:0393—4493148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