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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7 来源:华龙区政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加强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一、出台背景

全面加强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草了《关于加强城中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

三、范围对象

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自建房

四、工作要求

区直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常态长效的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和抽查制度,明确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巡检。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好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制定落实配套制度和措施。要实施城中村自建房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和部门联动执法,确保自建房安全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监管不脱节、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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