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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和《濮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华龙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公布华龙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93—8858558、8800790
投诉举报邮箱:hlqxzzfjd@163.com
投诉举报信箱设置地点:华龙区司法局二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在工作日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二)无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实施执法行为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违法或者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
(七)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
(八)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或超出管辖区域执法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十)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一)在涉企执法中滥用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的;
(十二)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五)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六)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七)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特此公告。
华龙区司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