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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华龙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华龙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华龙区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华龙区盘锦路与南海路向东500米路北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南海路以北、引马入潴沟以东、龙乡陵园以西、龙乡陵园以南。
保护管理单位:华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岳村镇光荣亭
设施地址:岳村集南北大街与东西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岳村集南北大街以东,东西大街以北,北邻本村村民宅基,东临本村村民宅基。
保护管理单位:岳村镇人民政府
三、谢庄革命烈士纪念碑
设施地址:华龙区昆吾路与卫昆街西500米路北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边缘起,东西南北外墙为界。
保护管理单位: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要求
(一)华龙区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华龙区烈士纪念设施划定的保护范围周边开展必要的建设时,新建建筑及构筑物形式、体量、色彩、风貌应与烈士纪念设施的风貌协调统一。
华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