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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谋划和储备,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树牢“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入库资料,强化项目入库论证,科学细致谋划和储备一批高质量项目,最大程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帮扶。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要符合规划、土地等相关行业规定,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支持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
2.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区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申报。因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需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3.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4.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力求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二、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具体包括:
产业发展类。支持乡村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重点补上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短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和带动。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
(二)就业创业类。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重点支持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其他项目。支持项目管理费项目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
根据申报入库项目范围,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进行项目分类(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区直行业部门为项目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区直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二)资金使用。各级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明确支持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以及每年度的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三)负面清单。要严格按照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拒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详见附件5)。
项目安排不属于衔接资金支持鼓励方向:
1.将衔接资金用于建设活动广场、老年活动中心院内环境改造、村庄沿街建筑 外立面改造、儿童活动区、对村内绿地进行补植补栽、利用闲置地块建设生态户外露营地、党员活动阵地提升、购置会议室桌椅、建设宣传栏等内容;
2.安排已有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如使用衔接资金建设村内污水管网、进行户厕改造等;
3.使用衔接资金改造国道、县道、乡道等等级公路;
4.用于建设群众安置住房及大门、门房、公厕、总体给排水、电照、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项目,实施内容属于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
5.发展飞地经济,如在县城、市区购置门市房。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根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一)到村到户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后,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以村委会名义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名义向区直行业部门报送。
3.区直行业部门论证。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乡镇(街道)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指导乡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
4.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衔接资金各任务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直行业部门进行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报送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2.区直行业部门申报。区直行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将项目申报入库资料(详见附件4)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区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三)因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由区直行业部门在充分评估灾情等突发事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直接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农村公益岗等补助补贴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结合上年度补助补贴实施情况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建设工作,选择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要注重项目对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利益联结帮扶机制的审核,强化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筛选确定项目,如期共同完成项目审定入库工作。乡镇、村要因地制宜,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谋划一批有市场优势、有发展基础、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产业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并指导乡镇、村申报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三)加强项目库应用。从项目库中选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确保项目建设真实,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严格时限。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启动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11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全部程序,1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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