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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解读《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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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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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时间:2024-12-0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明确了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对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也就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作出部署。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区政府出台的《濮阳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华龙政〔201527号),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工作中存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分工不清晰、管理监督有缺失、作用发挥不显著、工作开展不全面等问题。区政府需出台《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格按照《规则》办理,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及合同的合法性论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区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有效提升本区法治建设的水平。

三、起草过程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规则》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司法局为起草承办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起草了《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2024年10月10日,区司法局就《办法》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共34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黄河办提出:“建议增加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损害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形象的行为,应视情节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意见与《办法》中第十三条(三项)及第十八条内容相重合,经核对无需增加。其他单位均无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412月,以华龙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目标方向,引导法律顾问紧扣区政府中心工作,拓展优化发挥作用的渠道方式,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五、主要内容

濮阳市华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20条,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工作职责。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期间享有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等履职权利。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工作纪律。明确了对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年度考核。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司法局将严格落实《华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联系人:区司法局   王世生

联系电话:0393-8800790    

通讯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东段216号华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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