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作出调整,由原来的“禁放”政策修改为“限放”政策,具体禁限放政策由各省辖市自行制定。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4〕30号)文件,明确全市今年烟花爆竹政策由“禁放”改为“限放”,由各县区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区领导批示精神,区应急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全面调研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现状,广泛征集其他县区经验做法,经过评估论证后形成了《华龙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形成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方案》成稿后,区应急局分别于2024年11月18日、12月10日征求了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等14个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的意见,并通过网络面向广大群众进行了意见征求,吸收采纳了有关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燃放要求、经营要求、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燃放要求。从可燃放时间、可燃放区域、限定种类、燃放规定四个方面,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要求。其中燃放时间方面,明确可燃放时间为龙年的小年全天,龙年除夕至蛇年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方面,明确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四至范围为西至濮上路、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原106国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上述范围以外的重要设施场所不得燃放。涉及到的区域有:(1)胜利办辛庄村、马呼村、马呼屯村、戚城屯村4个村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2)大庆办贾庄村、申庄村、辛庙村、庆南社区、宁安社区5个村(社区)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3)濮东办东干城村、李家楼村、辛田村、黄城村、宗昌湖村、梁昌湖村、城东社区、新东社区、湖东社区9个村(社区)京广大道以东的区域;(4)孟轲乡前铁炉村、后铁炉村、李家村3个村台辉高速以北和前铁炉村、后铁炉村、北寨村、惠寨村、魏寨村5个村京广大道以东的区域;(5)建设办戚城村晋豫鲁铁路以南的区域;(6)岳村镇全域。限定种类方面,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种类为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是A级、B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及主体定向升空的旋转类、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经营要求。从经营方式、规划布局、安全条件三个方面,明确经营要求。经营方式方面,采用市场化运作,批发企业向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销售烟花爆竹,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将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统一配送至各零售店(点),不得违规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规划布局方面,鉴于我区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综合考虑运输安全、产品质量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依托周边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我区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销售烟花爆竹。安全条件方面,零售店(点)应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打非”、强化应急处置四个方面,稳定有序推动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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