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健全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大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决策力度,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重要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由司法行政部门起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