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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2021-10-14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1-10-14
华龙区民政局关于《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报告
2021-10-14
华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6-02
华龙区住建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报告
2021-06-02
濮阳市华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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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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