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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华龙区隆祥生活超市(王秋生)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华龙区弘祥超市(王军彦)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建设路鑫鹏综合商行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是万家烩菜馆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中原路瑞安市场久香茶行(毛宁)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海铭牛肉胡辣汤早餐店(于海铭)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重华街李记白吉馍(李连峰)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国槐街老仇青菜店(仇庆仓)行政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东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集加油站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濮阳第一加油加气站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市建基置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2021-05-28
关于濮阳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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