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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06-10
卫健委监督科 对30个自然人做出行政许可
2021-06-10
卫健委对2家法人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21家自然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2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2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27家自然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城管执法局对24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城管执法局对2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3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卫健委对16家自然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卫健委对1家法人做出行政许可
2021-06-10
卫健委对21家自然人做出行政许可
2021-06-10
卫健委 对21家自然人作出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应急局对4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2021-06-10
区文广旅体局对1家法人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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